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由上海國際設計周發起,聚焦智能科技與生態理念在設計領域的融合應用,旨在全方位表彰在產品、空間、系統等設計范疇內,通過巧妙運用智能技術與生態策略,實現高效能、低環境影響、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優秀設計成果與團隊。通過該獎項,激勵全球設計力量積極探索智能與生態協同發展的設計路徑,推動設計行業朝著智能、綠色、生態方向邁進,為人類創造更加宜居、可持續的生活與工作環境。
主辦單位:上海國際設計周組委會
承辦單位:潤京展覽(上海)有限公司
? 智能生態產品設計公司與設計師:涵蓋消費電子產品、智能家居產品、智能環保設備等領域的設計主體。
? 智能生態建筑與室內設計機構:智能生態建筑的項目或室內設計中運用智能照明、通風系統等結合環保
裝修材料,營造舒適健康的室內環境的項目;
? 智能生態科研院校設計團隊:高校與科研機構中專注于智能生態設計研究與實踐的團隊并將研究成果應
用于實際設計項目;
? 智能科技企業與生態環保企業:智能生態系統,如智能能源管理系統或生態環保企業為建筑項目提供雨
水收集與凈化回用系統設計;
?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年度全國十強(10名)
1)登錄官網獎項報名專用通道“http://www.481hr.cn/awards.html”,進入“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參評頁面,完善個人信息及上傳作品資料;
2)上海國際設計周官方微信公眾號(DESIGN-SIDW):進入上海國際設計周公眾號的菜單欄,點擊“獎項參評”;
? 個人/團隊履歷:100 - 800字,介紹團隊成員構成、主要成果、設計理念等。
? 團隊/企業形象照(如有):jpg格式,相關要求同個人形象照。
? 相關資質證明:如企業營業執照、專利證書等(按需提供)。
? 作品基本要求:作品需體現智能與生態融合設計理念,有實際應用或落地可行性;設計說明詳細闡述智能技術應用點、生態環保措施、設計目標與成果等,不少于500字;提供產品或項目的設計圖、效果圖、實景圖(如有),圖片要求同茶文化空間設計獎;可提供演示視頻(如智能產品操作演示、智能系統運行模擬等),mp4格式,時長不超過5分鐘,文件大小不超過100m;同一參評者提交作品不超過3件。
?參評日期:即日起——2025年12月30日
?獎項評審:2026年01月01日-01月20日
?獎項公示:2026年02月01日-02月10日
?年度盛典:2026年03月07日-03月10日
智能創新性:智能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和領先性,提升產品或空間的智能化水平;
生態可持續性:采用環保材料、節能技術,注重資源循環利用,減少生態影響;
功能性與實用性:滿足用戶實際功能需求,操作便捷、實用;
社會價值:對社會可持續發展、生活品質提升有積極推動作用;
美學設計:在滿足功能基礎上,具備良好的視覺與感官審美體驗。
? 參評者參加”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線下系列活動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 入選“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的獲獎者將出席“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年度盛典,參評組織運營方將提前派發參會嘉賓專屬證件;
? 設計師報名全程免費,主辦方不以任何名義向設計師收費,也不允許任何運營方以任何名義向設計師收費。
1. 榮譽認證:獲得由上海國際設計周組委會認可并簽發的【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資質證書和認證標識;
2. 作品年鑒:全國榜獲獎設計師將入選《上海國際設計周設計作品年鑒》,擁有整頁篇幅的設計師、公司及作品簡介,搭配簡短訪談、個人形象照、公司LOGO;
3. 品牌推廣:獲獎設計師及其公司將通過上海國際設計周星媒產業合作伙伴進行線上、線下品牌推廣,獲取千萬級流量曝光;
4. 頒獎盛典:獲獎設計師有機會獲邀出席上海國際設計周暨中國設計師嘉年華系列活動,參加中國設計師嘉年華名流之夜,進入設計領域頂尖圈層;
5. 巡回推廣:有機會獲邀成為上海國際設計周“SIDW 智能生態設計獎”啟動禮、頒獎典禮、設計師沙龍等系列活動的全國巡講嘉賓。
1. 如參賽單位/團隊與組織機構或其他參賽者之間發生任何爭議,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各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則組委會可以居中進行調節; 調節不成的,各方自行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2. 如其他方對參賽者提出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則由參賽單位/團隊自行處理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組織機構因此而被卷入糾紛,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參賽單位/團隊承擔。
1) 參評者申報即視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包括本規則及其解釋在內的各項條款;
2) 所有參評者享有同等參與評獎、監督、建議的權利,大賽組委會負有被監督、聽取建議的義務;
3) 組委會對參評作品擁有完全的印刷、宣傳、展示等權利,參評者無權向組委會主張獲得任何補償、報酬、費用承擔的權利;
4) 參評者必須對所參評的作品擁有知識產權和版權,不得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爭議。如其他方對參評作品提出版權方面的爭議,則由參評者自行處理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大賽組委會因此被卷入糾紛,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參評者承擔;
5) 如大賽組委會、參評者或參評者之間因為參評事宜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各方在書面申請協商解決三十天內,仍無法達成協議,爭議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所有文件以中文為準,英文僅供參考之用;
6) 如未能評選出合適的參評作品,大賽組委會保留不頒發出任何一個獎項的權利。
*組委會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對以上說明享有最終解釋的權利。
本規則的解釋權及修改權歸上海國際設計周組委會。
本規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